五(1/2)
作品:《人间(上)》五(本章免费)
回到家没和父母说话,立即把自己关在房里,烦躁地打开电脑。
进入昨晚搜索过的系统文件夹,找到那些关于兰陵王的网页记录。还发现一个博客地址,2006年总共打开过一百多遍,几乎每次都有登录页面,只是没有留下密码。
无疑就是我自己的博客!
时隔一年零六个月,我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博客——名字叫“在卡夫卡的地洞里”。
刚打开博客,音箱里就传出赵传的歌声:“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像一只小小鸟,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,也许有一天我栖上了枝头却成为猎人的目标,我飞上了青天才发现自己从此无依无靠……”
《我是一只小小鸟》?原来我以前除了粉迈克·杰克逊以外,还喜欢赵传的歌。
闭上眼睛安静地听赵传唱完小小鸟,发觉这首歌唱的就是我——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的小小鸟,幸福是否只是一种传说我永远都找不到?
很奇怪我把博客背景弄成黑色,看起来非常不舒服,像在古墓里看书,想必以前心情压抑。博客点击量只有少得可怜的619,如果以两年时间计算,平均每天不到一个人的流量,大概也都出于我自己的鼠标。
博客翻到最后一页(其实总共也只有三页),在第三页最底部看到第一篇文章,发表时间是2006年1月19日,博文题目叫“地洞”——
我把洞修成了,看样子还挺成功。
从外面只能看到一个大洞口,但实际上它不通向任何地方,进去几步就会碰上坚硬的自然岩石。
我无意炫耀自己故意玩了这么个花招,从前有过许多徒劳无功的造洞尝试,倒不如说这就是这些尝试之一的残余,然而我毕竟觉得留下一个洞口不掩埋有其长处。
当然有些花招是弄巧成拙,这我比其他谁都清楚。
留下这个洞口提醒人家注意此处可能有什么名堂,这肯定是冒险。
谁若是以为我胆子小,谁若以为我大概只是由于胆怯才修了我这洞,那就把我看扁了。
离此洞口约一千步远的地方才是地洞的真正入口,由一层可以揭起的地衣遮蔽着,这世上无论什么能有多安全,它就有多安全。
毫无疑问,可能有谁会踩到这块地衣上或是把它碰下来,那我的地洞就无遮无挡了,谁若有兴趣,谁就能够闯进来永远毁掉一切,不过应当注意必须具备某些并不多见的才干才能这样。
这我非常清楚,我的生命如今正处于其颠峰,可即使如此也几乎没有完全宁静的时刻,我会死在深色地衣下面的那个地方,在我的梦中,常常有一只贪婪的鼻子不停地在那里嗅来嗅去。
——卡夫卡《地洞》
我的博客第一篇文章,竟然是卡夫卡的《地洞》的开头。立刻从我不多的藏书中,找到了那本《卡夫卡集》,翻到《地洞》的那一页。半年前醒来之后,就在我的房间里发现了这本书,但不再记得书里的内容,便在几个月前重读了一遍。
《地洞》是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一篇,写于卡夫卡去世之前,那时默默无闻的作者暂住在柏林,还未写完《地洞》就病重离开人世。里的“我”不过是一只小动物,行将就木地居住在地洞中,日夜提防天敌入侵——我明白了博客名字的意义,我的生活就是藏在地洞里。
接下来的文章全是些生活琐事,比如博客第二篇——
“上班已经两年时间了,我早已失去了刚开始的热情,整天都必须看着老板、同事、客户们的脸色,我就像僵尸一样不能露出自己真正的表情——我讨厌他们,讨厌他们每一个人,但我被迫面带微笑地看着他们,即便心里充满了委屈,即便偷偷咒骂他们断子绝孙,但我还得强颜欢笑,就像卖肉的娼妓,永远戴着一副面具……”
博客第三篇——
“昨天和爸爸吵了一架,他要我坐下来和他谈心,但我根本不知道和他谈什么?前两天和大学同学通电话,他很羡慕我进入世界500强的天空集团上班,而我羡慕他根本不用上班,因为他老爸是个老板,早给他准备好了将来的产业。而我的爸爸是个碌碌无为的男人,他不能给自己的家庭很好的生活,不能让他的儿子像崇拜英雄一样崇拜他……”
博客第四篇——
“我最恨的是我自己。
大学毕业时给自己定下目标:二十五岁买车,二十八岁买房,二十九岁结婚,三十岁生孩子,三十五岁住进一幢别墅(最好是独栋)。
然而,按照我目前上班的收入,再按照现在的房价,就算干到四十五岁,也根本买不起房子,顶多买个卫生间。
我不会让父母给我贴钱首付,我也知道爸爸没多少积蓄。
我经常站在我们写字楼下,看着那些跑车进进出出,看着车上载着的美女,香水气味随着车轮轨迹留下,我只能闻着味道发呆,真想挖个地洞藏进去……”
接下来十几篇博文,全是些无聊的日常生活,两年前我就是一个苦闷青年,渴望买车买房过上体面人生活,这种**充满着我的博客,然而现实除了失败还是失败,看不到希望在哪里?虽然是世界500强员工,但在光洁的白领底下,却是打肿脸撑胖子的遍体鳞伤。
后背心发凉了——没错,我过去是,现在也是!一个小人物,或者说是一个小动物,像个小老鼠,永远在黑暗的地洞里爬来爬去,等待我的只有捕鼠夹。
翻回到博客第一页,最下面一篇写于2006年9月19日,连标题带内容仅仅一句话——
“我发现自己不是平凡的人,在我的身上背负着一个使命!”
看到这里我心里一动,怎么原本生活在平凡与苦闷中的我,突然又发现自己不平凡了?是不是发生了什么特别的事情?赶紧往上面去看,2006年9月23日——
“没错,就是他,兰陵王,这个神奇而伟大的男人,他把一个秘密留给了我,他是一切的起点,而我则将是一切的终点。我知道我的使命,我注定将是一个‘历史的终结者’!”
什么是“历史的终结者”?眼前先是浮起阿诺德·施瓦辛格,然后被迅即擦掉,最后剩下的是一个黑色的人影,但看不清那个人的脸,究竟是不是我?
接下来的博客是2006年9月28日——
“昨晚,我梦到他了。
难以置信,他居然长得那么美!
就和传说中的一样,有一双月光般明亮的眼睛,配着微微上扬的剑眉,挺得适中的鼻梁,乌黑的发丝散在耳际,皮肤白得就像凝固的羊脂,整张脸找不到一丝一毫的暇疵。
他看到我了,对着我露出浅浅的笑容,就连嘴唇也充满了光泽。
他穿着一件深色的长袍,腰际佩着一把长剑,在华丽的宫殿大厅里跳舞,让四周所有人都发出羡慕的赞叹。
梦破之后,我发现自己还躺在这张小床上,便绝望地哭泣了。”
显然我梦到了兰陵王。可为什么醒来以后的半年里,从来没做过这个梦?而现在的梦里,只有那片神秘的黑色湖水。
接下来的博文更让人吃惊,2006年9月30日——
“凌晨,又一次梦到他了!
我的兰陵王。
这个俊美无比的男子,走出他华丽的宫殿,看上去就像即将出阁的女子,那么妩媚动人又那么英姿飒爽。
然而,他却穿戴上沉重的全副武装,那是著名的明光铠,两块护胸铁甲宛如镜子能照出人的容颜,远看却似妇人的**,就连盔甲都穿得那么令人**。
他骑上一匹塞外的骏马,抓起数十斤重的铁枪,紧了紧马刺便奔向战场。
所有人都被这一幕惊呆了,看似柔弱如女子的美男,却纵马提枪冲向凶恶的敌军。
他的马术卓越超群,很快来到万军之前,勇敢地面对敌军大将。
回到家没和父母说话,立即把自己关在房里,烦躁地打开电脑。
进入昨晚搜索过的系统文件夹,找到那些关于兰陵王的网页记录。还发现一个博客地址,2006年总共打开过一百多遍,几乎每次都有登录页面,只是没有留下密码。
无疑就是我自己的博客!
时隔一年零六个月,我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博客——名字叫“在卡夫卡的地洞里”。
刚打开博客,音箱里就传出赵传的歌声:“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像一只小小鸟,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,也许有一天我栖上了枝头却成为猎人的目标,我飞上了青天才发现自己从此无依无靠……”
《我是一只小小鸟》?原来我以前除了粉迈克·杰克逊以外,还喜欢赵传的歌。
闭上眼睛安静地听赵传唱完小小鸟,发觉这首歌唱的就是我——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的小小鸟,幸福是否只是一种传说我永远都找不到?
很奇怪我把博客背景弄成黑色,看起来非常不舒服,像在古墓里看书,想必以前心情压抑。博客点击量只有少得可怜的619,如果以两年时间计算,平均每天不到一个人的流量,大概也都出于我自己的鼠标。
博客翻到最后一页(其实总共也只有三页),在第三页最底部看到第一篇文章,发表时间是2006年1月19日,博文题目叫“地洞”——
我把洞修成了,看样子还挺成功。
从外面只能看到一个大洞口,但实际上它不通向任何地方,进去几步就会碰上坚硬的自然岩石。
我无意炫耀自己故意玩了这么个花招,从前有过许多徒劳无功的造洞尝试,倒不如说这就是这些尝试之一的残余,然而我毕竟觉得留下一个洞口不掩埋有其长处。
当然有些花招是弄巧成拙,这我比其他谁都清楚。
留下这个洞口提醒人家注意此处可能有什么名堂,这肯定是冒险。
谁若是以为我胆子小,谁若以为我大概只是由于胆怯才修了我这洞,那就把我看扁了。
离此洞口约一千步远的地方才是地洞的真正入口,由一层可以揭起的地衣遮蔽着,这世上无论什么能有多安全,它就有多安全。
毫无疑问,可能有谁会踩到这块地衣上或是把它碰下来,那我的地洞就无遮无挡了,谁若有兴趣,谁就能够闯进来永远毁掉一切,不过应当注意必须具备某些并不多见的才干才能这样。
这我非常清楚,我的生命如今正处于其颠峰,可即使如此也几乎没有完全宁静的时刻,我会死在深色地衣下面的那个地方,在我的梦中,常常有一只贪婪的鼻子不停地在那里嗅来嗅去。
——卡夫卡《地洞》
我的博客第一篇文章,竟然是卡夫卡的《地洞》的开头。立刻从我不多的藏书中,找到了那本《卡夫卡集》,翻到《地洞》的那一页。半年前醒来之后,就在我的房间里发现了这本书,但不再记得书里的内容,便在几个月前重读了一遍。
《地洞》是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一篇,写于卡夫卡去世之前,那时默默无闻的作者暂住在柏林,还未写完《地洞》就病重离开人世。里的“我”不过是一只小动物,行将就木地居住在地洞中,日夜提防天敌入侵——我明白了博客名字的意义,我的生活就是藏在地洞里。
接下来的文章全是些生活琐事,比如博客第二篇——
“上班已经两年时间了,我早已失去了刚开始的热情,整天都必须看着老板、同事、客户们的脸色,我就像僵尸一样不能露出自己真正的表情——我讨厌他们,讨厌他们每一个人,但我被迫面带微笑地看着他们,即便心里充满了委屈,即便偷偷咒骂他们断子绝孙,但我还得强颜欢笑,就像卖肉的娼妓,永远戴着一副面具……”
博客第三篇——
“昨天和爸爸吵了一架,他要我坐下来和他谈心,但我根本不知道和他谈什么?前两天和大学同学通电话,他很羡慕我进入世界500强的天空集团上班,而我羡慕他根本不用上班,因为他老爸是个老板,早给他准备好了将来的产业。而我的爸爸是个碌碌无为的男人,他不能给自己的家庭很好的生活,不能让他的儿子像崇拜英雄一样崇拜他……”
博客第四篇——
“我最恨的是我自己。
大学毕业时给自己定下目标:二十五岁买车,二十八岁买房,二十九岁结婚,三十岁生孩子,三十五岁住进一幢别墅(最好是独栋)。
然而,按照我目前上班的收入,再按照现在的房价,就算干到四十五岁,也根本买不起房子,顶多买个卫生间。
我不会让父母给我贴钱首付,我也知道爸爸没多少积蓄。
我经常站在我们写字楼下,看着那些跑车进进出出,看着车上载着的美女,香水气味随着车轮轨迹留下,我只能闻着味道发呆,真想挖个地洞藏进去……”
接下来十几篇博文,全是些无聊的日常生活,两年前我就是一个苦闷青年,渴望买车买房过上体面人生活,这种**充满着我的博客,然而现实除了失败还是失败,看不到希望在哪里?虽然是世界500强员工,但在光洁的白领底下,却是打肿脸撑胖子的遍体鳞伤。
后背心发凉了——没错,我过去是,现在也是!一个小人物,或者说是一个小动物,像个小老鼠,永远在黑暗的地洞里爬来爬去,等待我的只有捕鼠夹。
翻回到博客第一页,最下面一篇写于2006年9月19日,连标题带内容仅仅一句话——
“我发现自己不是平凡的人,在我的身上背负着一个使命!”
看到这里我心里一动,怎么原本生活在平凡与苦闷中的我,突然又发现自己不平凡了?是不是发生了什么特别的事情?赶紧往上面去看,2006年9月23日——
“没错,就是他,兰陵王,这个神奇而伟大的男人,他把一个秘密留给了我,他是一切的起点,而我则将是一切的终点。我知道我的使命,我注定将是一个‘历史的终结者’!”
什么是“历史的终结者”?眼前先是浮起阿诺德·施瓦辛格,然后被迅即擦掉,最后剩下的是一个黑色的人影,但看不清那个人的脸,究竟是不是我?
接下来的博客是2006年9月28日——
“昨晚,我梦到他了。
难以置信,他居然长得那么美!
就和传说中的一样,有一双月光般明亮的眼睛,配着微微上扬的剑眉,挺得适中的鼻梁,乌黑的发丝散在耳际,皮肤白得就像凝固的羊脂,整张脸找不到一丝一毫的暇疵。
他看到我了,对着我露出浅浅的笑容,就连嘴唇也充满了光泽。
他穿着一件深色的长袍,腰际佩着一把长剑,在华丽的宫殿大厅里跳舞,让四周所有人都发出羡慕的赞叹。
梦破之后,我发现自己还躺在这张小床上,便绝望地哭泣了。”
显然我梦到了兰陵王。可为什么醒来以后的半年里,从来没做过这个梦?而现在的梦里,只有那片神秘的黑色湖水。
接下来的博文更让人吃惊,2006年9月30日——
“凌晨,又一次梦到他了!
我的兰陵王。
这个俊美无比的男子,走出他华丽的宫殿,看上去就像即将出阁的女子,那么妩媚动人又那么英姿飒爽。
然而,他却穿戴上沉重的全副武装,那是著名的明光铠,两块护胸铁甲宛如镜子能照出人的容颜,远看却似妇人的**,就连盔甲都穿得那么令人**。
他骑上一匹塞外的骏马,抓起数十斤重的铁枪,紧了紧马刺便奔向战场。
所有人都被这一幕惊呆了,看似柔弱如女子的美男,却纵马提枪冲向凶恶的敌军。
他的马术卓越超群,很快来到万军之前,勇敢地面对敌军大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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